论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内容提要:近年来,因宾馆、酒店、卡拉 OK 厅、银行等效劳经营场所不平安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屡见诸于报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2024 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假设干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明确了平安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当的责任也不同。本文就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的内容、法律性质、责任类型、免责事由进行论述。关键词:平安保障义务 主要内容 法律性质 责任类型 免责事由一、平安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平安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那么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效劳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平安依法承当的平安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效劳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效劳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平安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效劳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效劳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平安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平安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的法理根底是社会活动平安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平安注意义务由老实信用原那么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开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平安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平安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平安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平安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实行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经营者纯粹的不作为,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平安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挖掘水沟,应加盖或实行必要措施。二是经营者提供的效劳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平安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三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