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办法1
总则 为加强设计文件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使用于设计文件的编制、校审、归档与发送等方面的管理
设计文件种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酌情增减) 设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将设计的原始资料、设计条件资料、设计中间资料、设计施工阶段资料、设计资料文本、全套完整图纸等交院档案室统一并存档
档案管理人员需对存档设计资料进行逐一登记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设计资料入库清单和设计资料存档表上签字确认
经院档案室存档的设计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
院内借阅者,需填写设计资料借阅登记表
院外借出者,需经院长签字,总工办备案
设计归档的资料包括: 设计原始资料:业主提供的设计依据性文件和资料,设计审批批文、规划的红线及河道蓝图、地质详勘报告、设计任务书、设计原始资料等; 设计条件资料: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技术性文件、包括本专业接受和提出资料、会议纪要等; 设计中间资料:校审意见卡及图纸、各专业提出和接受的设计条件及确认单、审图公司意见及回复单、审图通过的全套图纸和计算书; 设计施工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及变更附图,设计变更(修改)的批件或会议纪要
变更记录汇总表、施工验收、调试文件等;4
设计文件的归档 全部设计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归档,不得擅自保管
档案室必须仔细履行签收和检查手续,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提出
所有设计文件应按项目进行归档,并依照本管理办法施行5
设计资料的验收档案室需校对设计资料,并在完成验收后进行签收
同时填写设计项目设计资料图库的目录清单,对归档资料进行统一的归档管理和登记,以方便日后查询设计资料验收后,档案室应填写该项目设计资料入库的设计图纸图库清单和设计文件设计资料入库汇总表
设计文件的发送 设计文件归档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发送设计文件的目录清单和发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