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書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月日基本資料姓名性別□男□女(請勾選)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現 在 就 讀 (畢) 學 校學校名稱:科系:年級:申請次數初次申請屡次申請 (請勾選)永久地址 □□□電話(日)聯絡地址(97 獎助相關資料寄送□□□電話(夜)電子郵件手機申請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大專組(不含五專 1~3 年級) 讨论所碩士班博士班申︵請詳獎見項申︵請勾須選知一︶種︶一、特别才藝優秀獎學金損傷類別 2.顱顏畸型(含小耳症) 3.腫瘤病變(含血管瘤) 5.嚴重外傷(受傷在顏面) 7.皮膚病變(含魚鱗癬 症、胎記、太田母斑) 二、優 秀 獎 學 金 三、進 步 獎 學 金 四、升 學 獎 學 金 五、助學金 六、陽 光 子 女 助 學 金 損傷者姓名: 父:______________ 或 母:______________ 七、獎助金特别成就或具體優良事實概要申請人□自行申請□推薦單位 推薦人姓名 推薦人職務 推薦人電話 應附文件 附件名稱 (粗框為審核欄,申請者免填)屡次申請者: 1 、本會申請書2 、成績單 or □3、特别才藝得獎證明初次申請者: 1 、本會申請書2 、成績單3 、自傳 4 、損傷證明文件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 、特别才藝得獎證明 7、學生證影本 or 在學證明書正本8、父(母)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9、專題讨论或論文計劃二份 收 件 紀 錄 資料齊全需補件(上述應附文件代碼): 補件通知: 去電去函,聯絡人: ○ ○ ○ ○本人父母其他______________ 聯絡日期 : 97 年月日 審 核 結 果□ 通過□ 未通過 初審 複審97 年版一、 更改姓名者請在旁註明(舊名&新名)以方便作業。二、 肄業學校及系別請詳細寫明,不得簡寫,如係分部、分校或夜間部及補校學生亦請詳細寫明。三、 粗框部份免填。四、 繳證件時,請按以下排列:(一)申請書(二)學業成績單或特别成就證明。各項證件,並請不要用訂書機裝訂,無關證件免送。五、 備妥文件請寄:10487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91 號 3 樓 電話:(02)2507-8006 分機 120 行政助理: 戴慈慧小姐六、本次申請期間自 97/09/15~97/10/08 日止,逾時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年度獎助總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本會獎助學金預算經費為原則,申請額滿時即截止,請即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