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推广应用税企通软件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实现税企“点对点”沟通,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提高我县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依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税企通》软件的通知》〔台地税发〔〕25 号〕要求,县局确定在全县推广应用《税企通》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证推广应用工作有序顺当推动,县局成立《税企通》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征管〔纳服〕、信息中心、办公室、人监、税政、规费、计财、法规、稽查局、各税务分局组成;各成员单位抽 1-2 名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工作小组,由征管科牵头,各部门、科室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协调各部门;讨论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定推广应用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工作小组:组织系统内外培训;指导各分局做好《税企通》初始化工作;做好与软件开发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 3.征管科: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4.信息中心:提出硬件需求;做好服务器维护工作;确保网络平安。 5.办公室:做好硬件的选购及培训等后勤工作。 6.人监科:制定《税企通》应用〔上外网〕纪律,并做好督查。 7.业务科室:准时上传新的有关税收政策;主动通过《税企通》与纳税人沟通。 二、税企通实施范围 1.各级税务机关均可以安装《税企通》税务端,增进了解税企工作动态。直接与纳税人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如分局管理股、组〕必需要安装《税企通》税务端,便于征纳双方点对点沟通和协作。 2.税务机关应免费为辖区内全部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安装《税企通》客户端软件,保证双方信息能通过《税企通》实时传递。 3.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当有序开展,依据市局要求,实行分级方式逐步推广,推广以各地税企联系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如: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优待企业、各地确定的主要联系企业等,但推广户数不得少于地税用票查账征收企业30%,2024 年要求全面推广到位。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内容 1.11 月 10 日—11 月 15 日,制定本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成立《税企通》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明确使用人工作职责和运维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做好推广应用落实工作。 2.11 月 16 日—11 月 30 日,做好《税企通》宣扬培训工作。通过电话、短信、纳税人学校和地税外网等宣扬媒介告知纳税人,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企通》软件在亲热税企工作联系方面的优点,并定期组织税务干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