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溯考核管理规定 质量责任追溯考核管理规定第 1 篇 1
目的 为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制度流程,引导以市场为牵引的体系,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公司制造质量,保证持续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制造车间质量工作、质量环境目标、质量事故的分级、处理和考核
定义 质量事故:指由于失职或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一定质量损失的批量性质量问题,或由于某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严重影响,性质恶劣的事件
根据“数量、金额”分为三个级别:Ⅲ类、Ⅱ类、Ⅰ类,严重程度依次递增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表: 级别判定标准Ⅲ类批量不良一次性出现部件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数量在 300≤A≤1000 套/件; 一次性刷架总成产品质量问题数量在 80≤B≤200 套; 一次性质量方面问题造成返工返修费用在 500≤C≤2000 元;客诉损失外部客户投诉,赔款金额在 1000≤D≤2000 元; 因同样的原因、三个月内在同一部门发生次数在 2≤E≤3 次;Ⅱ类批量不良一次性出现部件或碳刷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数量在1000<A≤3000 套/件 一次性刷架总成产品质量问题数量在 200<B≤500 套; 一次性质量方面问题造成返工返修费用在 2000<C≤5000 元客诉损失外部客户投诉,赔款金额在 2000<D≤5000 元; 因同样的原因、三个月内在同一部门发生次数在 3<E≤5 次;I 类批量不良一次性出现部件或碳刷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数量在3000<A≤5000 套/件 一次性刷架总成产品质量问题数量在 500<B≤1000 套; 一次性质量方面问题造成返工返修费用在 5000<C≤8000 元客诉损失外部客户投诉,赔款金额在 5000<D≤8000 元; 因同样的原因、三个月内在同一部门发生次数在 5<E≤7 次;注:1、以上符合多个条款的按最高级别定义,不重复考核; 2、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