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法律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强化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公司资产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和所属一级企业及其下属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集团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集团本部各部及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为履行或为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主要包括资金损失、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投资及产权交易损失等。第四条 集团本部各部及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为履行或为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第五条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违规必究原则;(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注重预防原则;(四)责任追究与实际资产损失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 为了加强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集团成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部,负责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日常工作。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党委委员及公司班子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第七条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职责(一)讨论制定集团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集团各部门、集团系统企业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宣传、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部署等工作;(三)对涉及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