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二 OO 五年十一月11 总则 12 基本情况 3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44组织指挥体系 55 监测及预警 76 转移安置 107 抢险救灾 118 保障措施 1211
1 编制目的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规范和指导县、乡(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大纲
2 编制依据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1
2 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1
3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3 编制原则1
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1
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1
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1
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 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级、乡(镇)级行政区山洪2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
5 预案编制1
1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明确区域内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规定转移安置要求,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