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一、目的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二、审批原则(一)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中央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三)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堵塞漏洞,避免不合理开支,制止浪费,使医院有限资源充分发挥效益,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三、审批权限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级次从下至上依次为:科室主任、职能处室处长,各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和院长办公会。(一)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1、科室主任、职能处室处长审批权限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 3000 元(含)以下的审批权。2、分管院领导审批权限各分管院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 10000 元(含)以下的审批权。3、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权限主管财务副院长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 30000 元(含)以下的审批权。4、院长审批权限院长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 50000 元(含)以下的审批权。5、院长办公会审批事项:5.1 医院年度预算;5.2 预算内开支、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经费支出;5.3 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5.4 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5.5 其他重大经济事项。(二)医院科研、教育、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1、科研经费(含国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归口管理,依照北京协和医院科研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报销。3000 元以上的支出和税前 1000元以上的劳务支出,以及餐费、冲扩、礼品、电话费、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经费开支应报科研处处长审核。2、教育经费由教育处归口管理。2.1 教育经费 3000 元(含)以下的开支由导师审批;2.2 3000 元--5000 元(含)由教育处处长审批;2.3 5000 元--10000 元(含)报分管院长审批;2.4 10000 以上按照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3、财政专项经费由各项目负责人管理,其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5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000-10000 元(含)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0000 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4、博士后经费按照《北京协和医院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审批权限与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相同。5、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