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条例及罚则(一)、 上班时间:13:00~21:00;(二)、 技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内扣¥5、5~10 分钟扣¥10、10~30 分钟扣¥30、半小时以上扣¥50、一小时以上按请假处理。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三)、 请假: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丧假;各种事假、病假须有领导同意后方才允许,私自外出或请霸王假(电话或短信请假)者按旷工处理事假: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领导,不能请霸王假。病假:病假期间无工资,医药费自理。丧假:在本店满一年的员工,给予三天带薪休假。(四)、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三天,开除;(五)、 离职: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经同意后方可离职(有底薪、有押金、有提成),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六)、 劝退:有底薪、有押金,无提成;(七)、 开除:无工资、无押金;(八)、 自动离职:旷工三天以上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无工资、无押金无提成。(九)、 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十)、 不得在营业区或楼面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等钟或休息,违者罚款 10-50 元;(十一)、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 50 元;(十二)、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十三)、技师需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 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别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十四)、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违者罚款 50-100 元;(十五)、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取消留牌并打后牌处理;(十六)、技师上钟时所用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水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违者罚款 10 元;(十七)、技师碰到客人及上司必须主动打招呼,违者罚款 10 元;(十八)、技师在上钟时其他技师不得向房内张望,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他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违者罚款 10 元;(十九)、上钟报他人号码将取消该技师提成;(二十)、不得跟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违者罚款 50-100 元;(二十一)、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的,违者罚款 10 元;(二十二)、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