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葡萄购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葡萄酿酒企业: 为了确保今年酿酒葡萄购销工作顺当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熟悉,切实加强酿酒葡萄购销工作的领导 酿酒葡萄购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县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提高熟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酿酒葡萄购销工作。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以及葡萄收购企业要于 9 月 29 日前,将酿酒葡萄购销期间的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以传真形式报县葡萄酒业管理局办公室。 尽职尽责,全力做好酿酒葡萄购销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各乡镇区要指派专人主动深化到本辖区内葡萄园和葡萄酿酒企业,关怀果农和葡萄酿酒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要确保道路畅通,除交通肇事,对拉运葡萄的车辆不截、不扣、不罚,真正建立酿酒葡萄购销绿色通道。县公安局、工商局要组织精干力气,深化到各葡萄酿酒企业和酿酒葡萄主产区,严峻打击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全力维护厂区和田间地头的购销秩序。税务部门要准时供应收购票据,确保收购工作顺当进行。县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要确保各葡萄酿酒企业正常用电、用水。县葡萄酒业管理局作为全县酿酒葡萄购销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准时精确把握购销工作进度,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准时发觉和解决购销工作中消逝的问题,一旦发生重大问题须准时上报县政府。县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状况。 讲求诚信,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果农利益 各葡萄酿酒企业要主动筹措收购资金,提前调试好设备,做好各项收购预备工作。在收购期间,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和优质优价的原则,杜绝坑农害农等大事发生。与农户签定购销合同的企业,要讲求诚信,重合同、守信誉,应收尽收合同基地内的酿酒葡萄。特别是各酿酒企业要坚决杜绝违规发酵、制造劣质酒汁等掺杂使假行为的发生,一经发觉,将严厉 处理,由县质监部门撤消其生产答应证。同时,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在酿酒葡萄收购、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爱护规定》和昌黎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爱护管理方法》,对昌黎葡萄单独压榨、单独贮存、单独灌装,维护地域声誉,确保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