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议案审议要“议”透 重大事项议案审议,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确定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是用好“三权”的重要环节
目前,会议审议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有行政领导职衔的委员提议意见多,非行政领导的委员意见少;与议案有关的委员提议意见多,其他委员意见少;人大主任、副主任发言多,一般委员发言少
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预备工作缺乏
或议案材料未能准时送到委员手中,或材料已发送而委员未能仔细批阅,导致匆忙上阵,手足无措;二是程序支配上有瑕疵;三是议题比较专业,委员对此比较生疏、无从谈起;四是领导倾向性的发言,致使其他委员有所顾虑,不愿提出异议
为了提高审议效果,建议: 做足预备工作
一是准时发送材料
议案提请者在《监督法》实施方法规定的时限内,将所提请的议案材料准时报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由该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伴同议案材料发送到常委会委员手中,以便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审读材料,打好腹稿或预备书面发言;二是把握审点
初步审查意见重点审查议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简要介绍基本状况、分析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等,不能预先提出倾向性意见,也不能首先有“建议会议通过的”要求性表述
三是以电子邮件发送方式为主,对不具备条件的委员通过邮寄方式发送材料,以提高办事提高效率、降低工作本钱
制造和谐宽松的审议气氛
一是消除委员顾虑,鼓舞委员主动提出审议意见
委员在会议上的意见不仅仅代表本人
假如某个委员失语,将使他所代表的民众集体失声
二是奇异支配委员发言顺序
应先支配一般委员发言,后由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言,再由副主任、主任发言
三是提倡委员事先预备书面发言,提高议案审议的针对性
改进审议流程
一是议案初步审查意见由会议开始宣读,改为委员审议、发言完毕、根据审议状况修改后宣读
每项议案审议结束后由委员举手表决通过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