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实施协议甲方:乙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为保障分离移交稳妥推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改造范围1
移交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3•移交户数:低压单相用户户,动力用户户
4•移交范围:从公用供电设施起至用户产权分界点止的供配电设施
改造范围:甲方移交的 10 千伏线路、户外环网柜、箱式变、低压线路等,以及用电客户电度表和表箱
包含土建部分
具体移交及改造范围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方案为准
第二条移交项目模式及资金筹措分离移交改造及老旧设备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照国办发〔2016〕45 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供电移交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原则上由供电公司负责实施
移交企业将改造资金拨付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改造资金总额的 50%作为供电移交改造工程的启动资金
乙方完成招标采购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再支付移交改造资金总额的 20%,乙方负责组织进行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工程完工后,申请验收前,再支付移交改造资金总额的 30%;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金额,清算改造资金,多退少补
资金预估: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供电分离移交改造资金为丿元
最终改造资金以工程完工后实际决算为准
第三条移交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办发〔2016〕45 号文件精神,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