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管理制度制度名称项目融资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项目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1)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
(2)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 3 条 融资方式(1)投资资本筹资
(2)发行股票筹资
(3)发行债券筹资
(4)长期借款、租赁融资
(5)混合性资金筹集
第 4 条 融资管理的原则(1)风险适度原则
(2)以低成本融资为导向原则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原则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和控股企业所属项目的融资管理
第 6 条 权责划分(1)财务管理部是实施项目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① 完善集团企业融资管理制度;② 企业项目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③ 审核下属控股企业重要项目融资活动并提出意见;④ 对集团企业及控股企业的项目融资活动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2)项目开发部负责项目融资业务的执行和反馈
(3)总经理负责所有项目融资活动的审批
(4)董事会负责重要项目融资活动的审批
(5)财务管理部审计人员负责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二章 项目融资计划管理第 7 条 项目开发部负责制订年度项目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的内容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额度、融资原因等
第 8 条 财务管理部对项目开发部拟订的项目融资计划进行财务审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分析融资计划的可行性
第 9 条 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对融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开发部和财务管理部进行完善
第 10 条 总经理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审批,并根据融资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