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的内容:领导停课制度领导干部深化教学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一线信息,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是学校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持我院领导干部优良的作风,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听课人员范围 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 3、教学、科研、师资、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 听课次数要求 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 5 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 10 次; 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 10 次; 3、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 10 次; 4、师资、科研、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 5次
三、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一)了解老师的教学法律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二)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三)了解和评价老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四)了解老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四、 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2、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范围听课;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本系(部)老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部)老师承担的本系学生的课程; 3、实行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听课制度; 4、院领导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由教务处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 5、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注意老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师表、语言、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 6、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