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局出台《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公安微博健康良性进展,进一步拓展警察公共关系领域,在平等互动的基点上,实现警民全方位沟通,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确保“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孟建柱部长在 2024 年全国公安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关于建设公安微博的讲话要求和市局“十大平台"建设部署,积极回应新时期广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虚拟社会领域大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拉近警民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的群众工作之路
二、组织机构分局组建公安机关对外公共关系领导小组,负责公安微博的管理工作
分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指挥室、政治处、后保科、监察室、督察队、通讯科、网监支队、户政科、治安科、出入境管理科、刑侦支队、经侦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分局官方微博工作室,具体负责微博发布、互动、督办等相关工作
指挥室主任任该工作室主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分局官方微博为:滨海新区公安塘沽分局
三、基本职责(一)分局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公安微博整体工作规划
(二)分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制定改进工作意见
(三)分局领导小组审核微博工作室上报的涉及重大事件的微博
(四)微博工作室要审核各单位上报微博,尽量运用网络语言向外发布
(五)微博工作室要及时关注微博的评论,运用综合知识与之及时互动,引导正确舆论方向
(六)微博工作室对需要职能单位落实的工作,填写《微博督办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别情况适当延长时限
(七)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要通过分局邮箱向微博工作室及时报送博文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通过分局官方微博发布博文 5 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发布 2 条
如不同单位报送博文内容相同,为先报者计数(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八)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