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镇 发 〔 2024 〕 号关 于 印 发 七 道 江 镇 廉 政 风 险 预 警防 控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各 村 、 各 站 办 所 :《 七 道 江 镇 廉 政 风 险 预 警 防 控 暂 行 办 法 》 ,已 经 镇 党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仔 细遵 照 执 行
中 共 七 道 江 镇 委 员会 2011 年 9月20 日主 题 词 : 廉 政 建 设 办 法 通知中共七道江镇委员会 2011年 9 月 20 日 印 发 ( 共印100 份)七道江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24—2024 年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主要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力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而产生的廉政风险实行自我预防、单位联防、社会群防等措施,进行清权查险、机制防控、监督防控、预警防控、考核追责,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将监督检查贯穿始终,形成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确保权力运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干部成长安全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镇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各村、各部门
重点是掌握行政审批权、项目决策权、资源调配权和组织人事权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根据“结合实际为主,学习借鉴为辅"的方法,经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形成涵盖全镇各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我市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