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舞创优积极性,结合上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以下称“市政金奖”)是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奖”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市政公路协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群体工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一般应以整个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当群体工程中有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且工程造价 3000 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也可单独参加评选
2、单体工程:工程造价 3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 2000 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如广场、码头、燃气和给水管线、驳岸及园林绿化等)
3、对工程造价在 1000~3000 万元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 800~2000 万元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 500~1000 万元的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但评上的工程只命名为: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奖(以下称“市政质量奖”) 4、 上海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的施工项目,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选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政金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技术法律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工程质量为优良级(由多个单体工程或标段组成的群体工程,所有单体工程或标段应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 80%以上),且已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核验;3、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通部工程竣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