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舞创优积极性,结合上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以下称“市政金奖”)是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第三条:“市政金奖”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市政公路协会”)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群体工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一般应以整个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当群体工程中有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且工程造价 3000 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也可单独参加评选。2、单体工程:工程造价 3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 2000 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如广场、码头、燃气和给水管线、驳岸及园林绿化等)。3、对工程造价在 1000~3000 万元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 800~2000 万元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 500~1000 万元的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申报参加评选。但评上的工程只命名为: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奖(以下称“市政质量奖”) 4、 上海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的施工项目,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选活动。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政金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技术法律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工程质量为优良级(由多个单体工程或标段组成的群体工程,所有单体工程或标段应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 80%以上),且已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核验;3、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通部工程竣工核验)后,须经过一年(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依旧完好;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故.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六条:申报“市政金奖”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申报表"一式二份;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3、反映工程全貌和特点的彩色照片(不少于 10 张,包括施工过程和竣工后的全貌,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和光盘资料片(5~10 分钟),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4、反映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的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