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某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 5000 元
王某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受聘于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 9 月 3 日,双方补签了一份试用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6 月至 4 月至 2024 年 9 月 4 日止
双方在试用合同中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为税前2000 元
同年 9 月 4 日,公司以王某不胜任会计的岗位、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
之后,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 6000 元、经济补偿金 2000 元等
仲裁委裁决后,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现公司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王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000 元(2000 元/月*0
5 个月)、两倍工资 4000 元
为此,法院遂 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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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 5
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
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 时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