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进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公司战略讨论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公司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组织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设副主任一名,分管各专业委员会.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讨论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沟通活动。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第八条 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 2—4 人,总编制不超过 20 人(含各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可同时身兼两个委员会专家。第九条 专家任职资格:一、基本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八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二)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十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三)大学专科以下学历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五年(含)以上。二、不符合以上基本任职资格者,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两条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聘任为专家:(一)荣获省、市、区表彰的青年专家等称号的;(二)获得省、市、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三)作为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二年以上;(四)在地级市以上相关专业报刊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专著的;(五)直接主持企业或企业中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第十条 专家选任:一、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