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建立淮南市科技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广阔科技专家的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淮南提供科技人才支持.第二条 为聚集科技人才要素,合理分配科技人才资源,促进高级专家库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高级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第三条 入库人员范围:安徽省境内外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讨论、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第四条 申请入库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且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热心为淮南科技、经济和社会进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专家.第五条 入库专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且学术论文、著作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3、在省级以上工程(技术)讨论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担任主要技术职务。4、在市级以上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学会、会计学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国家级的专利代理人。5、享受国家各级政府津贴的人员。6、市级各学科专业带头人。第三章 申请与推举第六条 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第七条 申请者须填写《淮南市科技专家库登记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相应证明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第八条 建立专家诚信档案.申请者需对自己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业绩和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入库人选推举实行属地管理,经过所在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举;市直单位由所属科技管理机构(或人事部门)审核推举,省属高等院校由学校科技管理机构审核推举。省外同意为淮南经济进展提供服务的专家,比照前述途径审核推举.第四章 审查与备案第十条 淮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受理,并对入库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审查通过者由市科技局择优录入备案,备案后录入淮南市科技专家库,由市科技局向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发函确认并颁发聘用证书。第十二条 录入专家数据信息,在淮南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 在库专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