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法律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业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含自动请辞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三、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部门经理(监交人)。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部门经理是监交人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负责人。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1、用品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2、现金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第三章 工作交接的程序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部门经理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2、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3、部门经理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的内容。4、在部门经理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5、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部门经理、接收人对应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6、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原件送行政部存档,《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7、业务人员一旦申请离职,应由销售总监安排商务部实行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8、业务人员因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需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会签,无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