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讨论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三日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硕士学位水平及要求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作本专业的文章摘要
第三条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是:(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一般三至四门;(三)外国语一门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课程的总学分大体上规定为 16~18 学分(每学分相当 16 学时)
学位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由导师提出,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交学位管理科备案
如有变动,须按上述手续重新批准,否则无效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学位论文是培育硕士生的重要环节
对硕士论文的要求是: (一)硕士学位论文对所讨论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讨论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二)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国民经济建设上或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或理论意义;(三)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理论部分,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论文实验部分,数据真实可靠,计算结果正确;(四)论文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改进或革新;(五)论文应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几个人合作讨论的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讨论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六)论文语句要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