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24〕22 号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24]12 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讨论、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