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 根据《毕节市定点机构协议》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县近年来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两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切实保障本县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对两定单位的管理,法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促进两定单位健康、稳定地进展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年度考核分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总分为 100 分
其中日常检查占 60 分,年终考核占 40 分
(检查考核具体内容和分值见附表) 1、医疗待遇稽查大队根据两定单位日常检查内容评分表,负责对两定单位的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以专项检查与普查相结合,每年对两定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 4 次,抽查门诊处方不少于总量的10%,抽查出院病历的不少于总量的 5%
每项检查扣分分值不超过本项扣分上限
2、医疗待遇稽查大队根据两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评分表,负责组织两定医疗机构和两定零售药店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总评分
三、考核评分标准 1、年度总评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年终最后一次结算时完全结算所有费用,并对其中管理法律规范,服务信誉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先进两定单位予以表彰
2、年度总评分在 90 分以下 80 分及以上的,每低 1 分在年终最后一次结算时扣减 500 元费用
3、总评分在 80 分以下 70 分及以上的,除年终结算时扣 1万元外,对该两定单位暂停两定资格,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判
4、总评分低于 70 分的,除除年终结算时扣 2 万元外,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取消该单位两定资格
5、连续两年 90 分以上的两定单位,第三年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无违规行为的,年终考核免检,并继续保留先进一年
6、两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主动查处严重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在年度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