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比例低我国自 1980 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历经 30 多年。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 1992 年的 0。09%上升到 2024 年的6.7%,我国 2024 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 89720.31 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 6054。09 亿元.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进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然而,这个比例在与世界上其它许多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不但在所占比重上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进展中国家。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效率原则.(二)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以常规而言,掌握社会较多财宝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但我国目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是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中间阶层,而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富人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小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成为空谈.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设计时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但目前的现实却是: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进展势头良好,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增幅不小,但我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加大,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并未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缩小.却呈现加剧的趋势,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阶段,说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并未能真正地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还呈现出的收入分布不均的状态。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 30 年来增长迅猛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已经超过到国际公认的 0。4 的警戒线,我国已经进入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平区间。不可否认,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一个重要原因。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及代扣代缴两种方法,主要以代扣代缴为主。而在实际工作中,虽然税法规定了单位或个人在向其他人支付应税所得时,负有扣缴义务,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一些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与纳税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有意隐瞒相关人员的真实收入、或者站在有关人员的立场上想方设法分散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1.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的手段由明转暗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手法是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