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自 1799 年由英国首创,历经 2 个世纪的进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进展迅速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晚,1980 年第一次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1986 年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所得税;1994 年三税合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1999年 10 月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
20 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进展是非常神速的:从当初的年收入 16 万元,进展到 2024 年的 791 亿元,增长了数万倍
2024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6
6%,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从进展趋势来看,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绝对数额还是比重上看,都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
至此,个人所得税走进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狭窄,难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进展的今日,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 11 项所得进行广泛征收,在我国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
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与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
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工薪阶层成为实际纳税主体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薪收入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薪金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近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