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面积为 ;第 层 共 层;出租包含附属建筑物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参考用途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自住、仓储、商业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第 3 款之规定进行下一年度内续约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
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乙方若以现金方式支付年租,甲方需开具 收据;乙方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年租,以银行或网银转账后打印的凭证以及实际到款记录 为准,假如乙方需要收据可之后补开
甲方租金收取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承租期间,非甲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的日常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 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不需恢复原状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任何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