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5 号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2024 年 11 月 10 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举,推举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