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2024 年 12 月 1
1 为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满足债券持有人对质押券管理服务的需要,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24年版)》制定本指引
2 下列名词在本指引中定义如下:质押券:指在质押、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双边)、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协议存款授信质押等业务中形成的质押债券
质押券管理服务: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质押券质权方或出质、质权双方的委托和授权,提供质押券选择、计算、质押、盯市、调整、置换、解押等服务的行为
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及维护的、用于提供质押券管理服务的电子计算机处理系统
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客户端:指客户与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联网的、用于办理质押券业务的计算机操作平台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质押券管理服务客户:指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质押券管理服务,并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机构
1 质押券管理服务业务分为双边质押类、中央质押类和三方质押类等三大类业务
2 双边质押类业务指业务标的和质押券均由质押双方一对一协商确定的质押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质押、买断式回购履约保证质押、远期交易履约保证质押、债券双边借贷质押等
3 中央质押类业务指具有唯一质权方、至少两个以上潜在出质方的质押业务
分为以融资为目的的中央融资质押类业务、以债券借贷为目的中央借贷质押类业务和以结算履约保证为目的的保证金替代类业务等三类
其中,中央融资质押类包括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国库现金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