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 号)、劳动部 1994 年 8 月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法律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 50 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及年度评估中式烹调师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极)、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三、人员配置(6 分)(一)领导成员 2 人(其中专职不少于 1 人),具体配置如下1.所长:1 人,负责鉴定所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5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2.副所长:1 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3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具有鉴定技师功能的鉴定所,其所长、副所长至少有一人为职业技能技师以上技术等级。(二)管理人员 3~4 人,具体配置如下:1..办公室主任:1 人,专职,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日常事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5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2.办公室工作人员:1~2 人,专职不得少于 1 人,至少有 1 人持有中级计算机操作证书并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 1 人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3 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3.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 人,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电工专业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煤气操作上岗证。(三)考务人员:1~2 人,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考评员:3~5 人,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 3 人,具有本工种 15 年以上专业工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5 年以上,具有本工种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具有鉴定技师功能的鉴定所,其考评员应为该专业的高级考评员.(五)财务管理人员:2 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4 分)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