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河南分公司对建设工程招 投标工 作的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物资、设备采购的 招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对河南分公司的授权,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投标工作必 须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坚决杜绝各种违规、 违纪和违法操作行为。招标 应以技术、质量、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 件进行竞争。 凡持有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并具有与项目 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的法人和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第三条 招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 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 均 可参加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 干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 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同级监察、审计、法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招标投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 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分公 司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 依法对所管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招投标有关单位 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接受监督. “第五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 推举、评标、定标三分离" 的原则,三项工作要由不同的 单位或 人员负责, 特别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 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技术组 和商务组的 评标独立进行, 小组评标报告各自交招标领导小组, 分别汇报, 由招标领导小组 综合技术、商务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和推举中标单位,报集团公司审查确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 建设工程概算价格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组 织招标,概算价格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并控股的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管理, 由所属项 目 公司或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 组批准;其他项目和设备招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