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青年创新创效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技协会在青年中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以下简称“双创")的要求,根据集团党组的整体部署,为保证中远集团青年“双创”活动法律规范、有序地推动,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出成效,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远集团所属各单位的青年职工个人或小组(集体)在“双创"活动中的青年创新创效项目
第三条 中远集团青年“双创”活动项目管理工作受中远集团青年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集团青年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创办)负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远集团青年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是集团青年“双创”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公司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管理、技术营销、人事等有关部门和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对本单位“双创"项目实施管理
各单位分管管理、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应成为本单位青年创新创效领导小组的负责人之一
第七条 各公司团组织或“双创”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双创”项目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立项管理第八条 青年创新创效项目,是指青年职工个人或小组(集体)在“双创”活动中,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工作实际,通过观念、思路、方法、手段、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获得成果、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并经过确认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项目,应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实际,项目的选择应来源于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重点问题,或是在信息网络建设、营销一体化、物流进展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服务等重要工作中需要讨论解决的项目以及本公司领导提出或上级下达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政策和中远进展规划要求,密切结合中远集团业务进展的需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