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 1
1 条 为了使民用建筑照明设计符合建筑功能和保护人们视力健康的要求,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和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的照明设计
3 条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照度标准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
1条 民 用 建 筑 照 明 照 度 标 准 值 应 按 以 下 系 列 分 级 :0
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和 2000lx
2 条 照度标准值是指工作或生活场所参考平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3 条 根据各类建筑的不同活动或作业类别将照度标准值规定高、中、低三个值
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等级、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从中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应取中间值
4 条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光源的光通衰减、灯具积尘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照度值降低的程度 ,除以表 2
4 中的维护系数
维护系数 表 2
4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第 2
1 条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 2
2 条 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
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 2
2 注:有视觉显示屏的作业,屏幕上的垂直照度不应大于 150lx
3 条 商店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
商店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 2
3 注:陈列柜和橱窗是指展出重点、时新商品的展柜和橱窗
4 条 影院剧场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