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五里雾 2005/08/28某个法规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
一般可以从其是否能发挥当初的预想作用来考量,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如何让它继续发挥其应有作用
假如当初的作用不需要了,那就废除它
假如有了新的需求,那就重新立法
其一:改革原因在于立法初衷无法兼顾个税的立法初衷应该有两个: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人分配
且看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2024 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1418 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 1994 年的 1
4%增长到 6
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10 年时间个税的增长率翻了 2 番,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
可见“组织财政收入”的目的算是很好的达到了,而且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还有很大增长潜力
关于调节个人收入,似乎没有人给个税打过及格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曾表示,2024 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 1737
05 亿元,其中 65%来源于工薪阶层
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 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 10%
单从数据上看,个税的作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翻开个税的历史,似乎总是在这两个作用之间取舍,奇怪的是这两个作用似乎并不是无法调和的矛盾双方
此次改革的焦点在于 800 元个税起征点,我去翻了下,这个起征点乃 80 年所制订,不由得佩服我们政策的延续性,25 年间消费物价变化了多少
25 年间的工资收入又变化了多少
很明显,假如当时的标准是正确的,那么现行标准就是错误的
总之两个标准总一个是不合理的
事实最能说明问题:1980 年时的普通工资在几十元,达到 800 元的高收入者主要是歌星等为数不多社会阶层,这个时候大多数人对这一税种是漠不关怀的
可见当时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是有很大作用的,起码有着很强的象征意义
此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自然就不那么成功了
1980 年的时候此项收入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