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仔细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实行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二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二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二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