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8—7—1执行日期:2008—7-1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4)69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 129 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 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进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