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8—7—1执行日期:2008—7-1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4)69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 129 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
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 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
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
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
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
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
提出乡镇进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