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法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xxx〔2024〕xxx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实行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竞聘范围第七条 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五)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竞聘条件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