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第1页
1/7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第2页
2/7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第3页
3/7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制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讨论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至 2 人,秘书长 1 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 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 1人,秘书 1 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2、审批硕士讨论生指导老师名单;3、审批讨论生培育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4、审批博士生指导老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10、讨论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11、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授权教务处负责并根据《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第六条 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如下工作:1 、审核本学科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2、遴选博士、硕士讨论生指导老师,审核招生计划及...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