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法律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情况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施 24 小时在岗值守制度
其它相关单位、企业要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值班值守要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感、使命感
2.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3.不擅离职守,确保 24 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并查点物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5.保持值班室干净,物品摆放有序,仪表干净,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响值班的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
(二)带班(值班)领导职责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担任
其主要工作职责:1.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批准同意上报的《事故信息专报》,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3.根据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人员,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