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黔西县中小学老师专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为贯彻落实《毕节市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4学年度)》(毕府办通[2024]34 号),逐步提高我县老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老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老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老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老师[ 2024]1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老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县形成有利于老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能力提升的考核管理机制,逐步建成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队伍,使其成为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二、专业能力考核(80 分)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老师专业水平提升考核,实行闭卷考试的办法进行,实行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以老师任教的学科知识和课程标准、中小学老师专业标准、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时事政治等为内容,2024 年度至 2024 年度每年度统一组织一次,2024 年度后老师专业能力考核办法重新制定。1.考试对象 凡黔西县在职在编的中小学老师,参加县域内组织的统一考试。有如下情况者,当年可不参加考试。 (1)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或经专业部门认定已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 (2)考试期间经教育局同意离职培训、进修,或由学校派出培训学习的。 (3)考试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请假的。 (4)年龄在 55 周岁及以上的男老师、50 周岁及以上的女老师可不参加考试,自愿参加考试者,成绩不对外公布,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 2.考试内容 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所任学段学科知识 7 0 分,所任学段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教法 2 0 分,教育法律法规、老师职业道德和当年时事政治 10 分。 3.考试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科学)、化学、生物、政治(品社)、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 各科任老师考所任教学科,从事多门学科教学者任选一门参考,兼任初、高中课程的,可选其中一个学段学科参考,兼任初中和小学课程的,考所聘职称系列的学段学科。教育管理中心人员、学校当年未任课的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可根据该老师的实际工作岗位,上报教育局决定是否参加考试.4.命题办法命题不分年级,只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