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要创新手段 储 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培育文明交通行为的有效手段,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治本之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时下由于不懂法不守法而频频引发的交通事故正以前后未有的压力撞击着我们脆弱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不得不引起公安交管机关乃至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和关注。10 月 1 日 13 时 30 分,桃源县观音寺镇板溪村驾驶人姚涛(男,28 岁,持 B2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湖南 GAB532 的四轮农用车由板溪村送亲到廖弓村(当日姚涛的弟弟结婚,车上共载 19 人,该村支部书记也坐在车上),途径板溪村二村民组一乡村土路下坡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处置不当,翻入路旁 5 米深的水沟,造成 11 人当场死亡,1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 人受伤的特大农机交通事故事发后,当问及伤者知不知道农用车不能载人时,包括支部书记在内都异口同声回答说不知道,不知是悲伤还是自责,当时在场的交警都半晌没有吱声。这起事故的发生,从某个侧面、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了当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笔者归纳了一下,主要表现为“四重四轻”。何谓“四重四轻”,首先是重“单干”轻协作.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没有协调好与教育、宣传、司法、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关系,充分有效利用他们的宣传资源,在交通安全宣传中唱独角戏,其结果是下了一定的功夫但戏不好看,老百姓不买你的账。而新闻媒体、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认识上颇有偏差,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是交警部门的事,与己与关,因而,交警部门“单干”、唱独角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其次是重城镇轻农村.城镇人员集中,且文化程度相对高一些,好沟通,便于开展宣传工作。而农村地区人员相对分散,不便集中,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加上交通不便,很少给农民上交通安全课、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得天平无形之中偏向了城镇,实际了是剥夺了广阔农民享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的权利。其三是重形式轻内容。上级机关有要求了,或是要迎检了,不管老百姓欢迎、接受与否,大量的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形式上搞得隆重热烈,实际上没有多少内容,让老百姓看了一阵喧闹,转眼间忘得一干二净,似过眼烟云,达不到什么效果.其四是重数量轻质量。当前,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的考核指标是出动了多少人次干警、多少台次警车,散发了多少宣传资料,上了多少堂课等等,而丝毫未考虑受教育者学到了多少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意识、安全观念是否得到了加强,从而导致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