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道中心小学骨干老师量化考核细则为了加强骨干老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为了便于对骨干老师工作进行考核,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各类骨干老师考核满分为 100 分
二、各级骨干老师津贴发放标准
1、年津贴标准:学科带头人:5000 元∕学年;教学能手:3000 元∕学年;教学新秀:1000 元∕学年;校级骨干老师:500 元∕学年;2、发放标准:考核在 90 分及以上津贴按 100%发放;考核在 85 分-—89 分津贴按 90%发放;考核在 80 分--84 分津贴按 80%发放;考核在 75 分——79 分津贴按 70%发放;考核在 70 分-—74 分津贴按 60%发放;考核在 65 分—-69 分津贴按 50%发放,同时取消相应的骨干老师称号;考核在 60 分——64 分津贴按 40%发放,同时取消相应的骨干老师称号;考核在 60 分以下不发津贴,取消相应的骨干老师称号
附一: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
1、按时上交各种计划(1 分)
5 分,不交不得分
2、按时上交各种总结(1 分)
5 分,不交不得分
3、按要求备教案(3 分)
少备一科不得分,少一节扣 0
2 分,课时教案少一环节扣 0
1 分,可以得负分
4、作业次数必须与课时数相符(语文每周 4 次,间周作文周记;数学每周5 次英语每周 4 次;其他术科随课作业)且批改仔细(2 分)
少一次扣 0
1 分,错改或漏改一次不得分
5、教科研成果在市级及其以上沟通发表得 2 分,不达标者不得分
6、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培训(1 分)
每缺一次扣 0
7、能承担且完成县级以上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能上交各种材料(6 分)
少一种材料扣 1 分
8、每学期能仔细做好两次老师培训工作,并能上交各种材料(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