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录用
(一) 总经理由股东任免
(二)矿长、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三)各生产部门主管人员由矿长任免(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
第四条 劳动合同(一)签订合同:本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解除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视情况双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薪金作为通知金,赔偿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离职手续: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员工均需交清向公司领取的办公用具,生产用具以及借阅的文件资料等,办理移交手续,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备案,以此作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依据
第五条 试用期(一)本公司对新聘用的员工可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内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员工的表现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期限
(二)试用期满,如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即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第六条 试用人员被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