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讨论 摘要:结合我国人寿险公司洗钱现状及反洗钱存在的问题,介绍洗钱犯罪在我国人寿险公司日常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说明人寿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业务的方法与原则。 关键词: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24)12—0239—01 一、我国人寿险公司洗钱方式 (一)通过保险公司洗钱 1。通过“团单个做"方法洗钱。即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然后过一段时间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资金退回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中。 2.通过“长险短做”方法洗钱.即通过购买高额长期人身保险,先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要求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拿回资金,完成洗钱过程。 3。利用保单质押业务洗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办保单质押业务,对于持有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开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经团体投保人授权的被保险人,均可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4.利用网销、电销等新渠道业务洗钱。如网上保单销售时无须与客户接触,由客户自行完成业务变更,保险公司较难获得客户的真实信息,蕴含更大的洗钱风险. (二)通过保险中介洗钱 1.部分人寿险公司通过部分保险中介进行商业贿赂。即人寿险公司向某些掌握保险资源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贿赂时,借助支付保险中介代理保费费用渠道间接将商业贿赂款“洗”出. 2.通过中介公司套取违规手续费资金。保险法规定人寿险不得取得直接承保业务手续费资金,但部分公司违规通过保险中介公司虚假代理承保套取违规手续费。 二、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方法 (一)反洗钱内部环境要素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检查被检查机构是否营造并保持富有反洗钱意识的企业文化,是否根据反洗钱法律与法规建立了包含业务、财务、内审等与反洗钱活动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并配备有与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是否制定了清楚、完整的反洗钱岗位职责和组织机构运作规则;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以履行反洗钱义务为目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资料保存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措施. (二)反洗钱风险评估要素审计 人寿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过程中,首先需要准确识别与反洗钱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然后采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最后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