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企控股上市公司现状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进展,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承担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有的民营企业直接进入了资本市场,有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或并购)“借壳"上市
但是,纵观民营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其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威胁着上市公司的生存和进展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由来和基本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
由于现代企业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需要建立一套分配公司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机制,并对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要解决两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问题,以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称分布,形成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以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高效运转
二、民营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1
股东会是大股东会
顾名思义,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是民营企业
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要取得大股东地位,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在 30%以上,而民营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大者随 51%以上,是绝对控股的
这就可想而知,能够作为“有说话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份额是有限的
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讲,股东会就是大股东的会议,大股东说了算,其代表的权力是大股东权力,其所代表的利益也就是大股东的利益
被操纵的董事会
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董事会的成员 2/3是大股东方派出的,而且都担任公司的要职,如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人事总经理等,他们是大股东的代理人,他们的目标函数与大股东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即便是拥有公司最高决策权力的董事会在大股东的控制下就变成了“不董事会”的董事会
经理阶层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经理人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的,是公司业务的总负责人,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由于大股东控制了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 2/3 是由大股东方派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