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出勤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 第 1 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的培训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公司培训考勤纪律,保证培训效果,依据公司相关培训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 2 章培训学员考勤要求 第 3 条培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应根据到制定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第 4 条 培训学员在培训开始前、培训结束后均应按规定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因故未能签到的,须在当天想培训部陈述原因,并有培训部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 5 条 培训学员必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扣____元,并在公司法律规范内予以通报批判。 第 6 条培训部将不定时对培训签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培训学员迟到、早退,以及请假情况.已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均以违规论处. 第 7 条 培训部保留培训签到表,并存入员工档案备查。 第 8 条每年年终,培训部统计培训学员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 3 章培训学员出勤、请假管理 第 9 条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培训学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以确保准时出勤。 第 10 条 培训学员如因特别公务或因其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报培训部主管审批后,与开课两天前呈交培训部经理审查。因特别情况不能于两天前请假的,必须及时向培训部申明原因,并及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 第 11 条培训学员于每次培训过程中因事临时离开 20 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缺勤达到 30 分钟以上,即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 12 条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累计迟到、早退____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若缺勤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 1/3 的,需重新修补全部课程。 第 13 条 培训学员未曾请假、请假未被批准,以及遇特别事件于事前未向培训部申明原因的,其培训缺勤课时以旷课论处,由培训部根据《培训旷课通知单》,扣除该学员旷课时数的薪资。第 14 条 培训学员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讲稿、记过,直至开除处理。 第 4 章附则第 15 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培训部负责。 第 16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执行责任人: 监督责任人: 编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