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取证)协议书甲方:乙方:一、甲方为使乙方应专业岗位技术能力的需要,以帮助乙方岗位所必备的技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自愿参加培训
特签定本培训(取证)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本协议约定的培训(取证)期限为天/月
三、乙方自培训(取证)截止日起,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
四、乙方培训(取证)取得的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合格成绩单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五、乙方培训(取证)需交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需脱产进行学习考试的,脱产期间按公假处理,薪资、补助、福利等不受影响
七、乙方参加培训(取证)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合格成绩单,没有取得的,乙方承担培训费用的 50%,已报销的,在结果公布当月扣回;八、乙方如在培训(取证)期间离职,应向甲方交纳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 2 倍违约金
九、乙方承诺,自培训(取证)截止日起:1、如工作不满一年离职,应向甲方交纳公司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的 100%,并支付公司补偿金 2000 元;2、如工作不满二年离职,应向甲方交纳公司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的 80%,并支付公司补偿金1500 元;3、如工作不满三年离职,应向甲方交纳公司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的 60%,并支付公司补偿金 1000 元;4、如工作不满四年离职,向甲方交纳公司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的 40%,并支付公司补偿金 1000元;5、如工作不满五年离职,向甲方交纳公司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的20%,并支付公司补偿金 500 元;十、自培训(取证)截止日起工作满五年的,离职时免交培训费用十二、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可到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