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管理措施为认真贯彻贯彻商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有关实行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题计划的告知》(商政教发〔〕431 号)精神,不停加强我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管理,充足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增进全县城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考查对象全县所有参与“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题计划”的支教教师(如下简称“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措施支教教师考核由常规考核与测评考核两部分构成,总分100 分
中学由受援学校直接进行考核,小学由镇中心校指导各受援学校进行考核
(一)常规考核(80 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体现和工作实绩状况
德(10 分):重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平常师德师风体现状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体现
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年进行考核,其中优秀 10 分、合格 8 分、基本合格 6 分、不合格 0 分
能(20 分):重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的状况,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教学研究、示范引领五个方面,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年进行考核
勤(20 分):重要考核支教教师遵守纪律和出勤状况
其中事假 1 天扣 1 分,病假 1 天扣 0
2 分,旷工 1 天扣 5 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0
2 分,扣分剩余分为该项考核得分
绩(30 分):重要考核支教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状况
① 每学期为受援镇(校)教师做一次学术汇报,讲两节示范课,得 10 分,每少一次扣 5 分
② 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镇或县期末质量统测中位于上游位次或较上年有明显提高者得 20 分,达不到规定者由受援学校酌情扣分
(二)测评考核(20 分)1
测评考核分为学生测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