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措施为加强街道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街道都市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群众发明一种洁净、优美、友好的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措施。 一、考查对象 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的考核 1、责任区域内的街道、人行道、绿地、公共区域等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责任区域内无垃圾,无积水,垃圾容器洁净,无卫生死角。 3、同步宣传责任区内不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建,发现问题要及时反应。 (二)工作制度的考核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九龙县市政管理局的布署安排,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期间内保质保量完毕承担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要文明,以便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5、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爱惜公物。 6、爱惜保洁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遗失或人为导致的损坏由本人赔偿。 7、要认真负责,管理好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考核等级设定满分为 100 分。95-100 分(含 95 分)为优秀,85-94分(含 85 分)为良好,80-84 分(含 80 分)为合格,80 分如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分原则(见附表) 五、考核形式 (一)日巡查 巡查队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向责任区的保洁员提出整改规定,根据其整改贯彻状况,根据考核原则扣除对应的分值。 (二)月考核 九龙县市政管理局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保洁员责任区域每月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成果由市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公布。六、考核奖惩措施 将保洁人员考核成果与工作补助挂钩,考核为优秀的奖励 80 元;良好的奖励 50 元;合格的不做任何奖惩;不合格的惩罚 50 元,如有持续三次评估为不合格者予以解雇。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九龙县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巡查队长任副组长,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附: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原则 附件: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原则一、对不尊重领导和服从管理者予以批评教育,每发生一次扣 5 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二、所负责断面发现果皮纸屑、垃圾、悬挂塑料袋、废土砖石、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未打扫洁净、垃圾堆积物,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次)扣 3 分。 三、对不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