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措施”、“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公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分,1 分,0 分,0 分,0 分)(一)法人应具有的条件及分类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重要法律1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协议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4经济法原则化法、节省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协议法、矿山安全法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重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 )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